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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掉一加工制毒窝点 缴毒630余克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本报记者 周滔

  “咚咚咚……”前段时间,每到凌晨时分,青龙场某村的一个院子里就会传出这样奇怪的声响。而细心的村民注意到,一个外地男子只要到傍晚,就会骑着一辆红色的摩托车在村里进进出出。

两件奇怪的事情合在一起,果然有问题!3月2日下午2时,当这名男子经过村内时,突然被便衣缉毒民警按倒在地,警察随后从他的身上和那个院子里,搜出毒品海洛因630余克……成华区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缜密侦查的涉毒案件随之告破。记者昨日获悉,这个涉嫌加工制造毒品的名叫魏广和(化名)的男子已经被警方刑拘。

  侦查

  午夜怪响引来警察调查

  今年2月初,有群众向成华警方举报:青龙场某村一个村民小院,夜间老是传出“咚咚咚”的锤击声,举报群众怀疑这声音是有人在干不法勾当。同时,群众还提供了一个嫌疑男子的体貌特征,此人经常骑着一辆车牌号为D4523的红色125摩托车在村里进进出出。

  这个举报引起了分局的高度重视,民警根据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那个院子极有可能是涉毒窝点。第二天,警方安排了两名便衣缉毒民警来到青龙场某村秘密调查。民警将第一个监控点设在了熊猫大道某单位门口。但是一连6天的蹲点守候,民警并没有发现该男子的踪影。

  第7天中午11时许,一辆摩托车的出现,引起了坐在汽车上监控的民警万钧(化名)的注意。在仔细观察后,他突然兴奋地压低声音呼喊搭档:“快看,目标出现了!”一名高约1.70米的平头男子,骑着车牌号为D4523的红色125摩托车,从万钧的车前呼啸而过。万钧连忙发动汽车,悄悄跟了上去。

  一停一纵 嫌疑人甩掉警察

  跟踪是一门技艺,因为犯罪分子都非常狡猾,一旦发现异常,立即会放下手中的“活路”。而这就造成跟踪民警的困难:既不敢跟太紧,也不能离得太远。万钧在跟踪那名男子时,就遇到了困难。他跟踪对方到青龙场的一个岔路口时,那名男子突然停车,并左顾右盼地张望,迫使万钧放慢了车速。就在这时,摩托车突然启动,急速离开。当万钧跟到动物园附近时,摩托车消失了。

  看来,目标的反侦查能力相当强。次日,禁毒大队增加了警力,分成几路参与跟踪。中午12时,目标男子再次在熊猫大道某地段出现。这次有了多路警察的协助,万钧的跟踪方便了很多。

  继续跟踪

  目标再次甩掉警察

  目标男子依然是一路谨慎来到昭觉寺附近时,跟在不远处的便衣警察看到,目标男子在这里将一包东西交给了路边一名年轻小伙子,而小伙子也将一卷东西交给了目标男子。

  “他们在交易!”经验告诉万钧,目标男子完全可能是毒贩!但奇怪的是,目标男子没有按原路返回。“难道他在其他地方还有存货点或加工窝点?”万钧一组和另一组民警前后交错跟上了目标男子。但是,在熊猫大道的一个拐弯处,摩托车又不见了!

  在万钧等人跟踪的同时,一组进行秘密调查的民警了解到这名骑摩托车的男子绰号叫“冬娃儿”(化名),涉嫌贩毒。在调查中,民警得知找“冬娃儿”买海洛因的人,大都是要量达几十克的熟买主,但是警察并没有了解到他的确切住址。

  布下大网

  春节期间逮住狐狸尾巴

  万钧等民警发现,“冬娃儿”的确是个难对付的人,他从来都不会走相同的路线。每走到有岔路的路口或小巷的口子时,就会突然拐弯,这就造成不敢跟得太紧的跟踪民警屡屡跟丢。

  接下来的七八天里,跟踪的民警放弃了春节的休息,分成几个组,分段把守,严密监控。虽然“冬娃儿”还是滑得像条泥鳅,但是他不知道,一张疏而不漏的大网正在悄悄罩住他。经过一番斗智,跟踪的民警终于逮住了“冬娃儿”的狐狸尾巴:在春节期间的一天下午3时许,一名便衣民警看到“冬娃儿”骑着摩托车进了青龙场某村的一院子。经过几天的秘密核实,“冬娃儿”的租住房就在此处!

  高处设点 昼夜监控

  但“冬娃儿”的租住房在一个小巷子里,汽车无法进入。在他的门后左边15米是一个出口,而向右走100米,就是一条大路。由于警察在这里直接进行监控难度很大,于是办案民警在附近一个较高的建筑物设置了观察哨兼临时指挥中心。

  便衣民警到该观察哨驻扎后,在监视的第三天凌晨零时许,民警们听到了“冬娃儿”家中传来的捶打声。经验丰富的警察立即判断出,这是在加工毒品时发出的特有声响。由于情况还没有完全摸清,民警放弃回家与亲人过年,继续在观察哨昼夜监控。通过监控,民警逐渐掌握了“冬娃儿”的作息规律。3月1日,监视民警发现,“冬娃儿”的妻子在收拾家中物品。难道他们准备搬家?禁毒大队领导作出次日收网的决定!

  出击

  记者目击 可疑人窥视“警车”

  “A组、在15米的出口设伏;B组、在100米的出口设伏,C组留守车上应变!”出发前,禁毒大队副大队长给抓捕组民警配发了手持对讲机,记者跟随副大队长的指挥车前往目的地。

  “他们吃完饭,随时有出去的可能!”中午12时30分,观察哨向行进中的副大队长发回了这样的信息。

  12时59分,队伍到达青龙场附近。“通知所有人,车不能熄火!”副大队长再次发出指令。

  13时06分,挂着民用车牌的行动车队行至熊猫大道一处叫“康尔夫超市”的门口,“第二辆车跟我进去,第三辆车在路口等一下。”万钧通过电台告诉队友。

  “‘冬娃儿’不见了!”突然,观察哨传来信息。

  “第二车缓慢跟进。”万钧连忙发出讯息。

  终于,“冬娃儿”又出现了,设伏车辆开到一处叫“恒丰仓”的地方。“此处可能有望风的人,不可停留太久。”万钧减慢车速,告知第二辆车上的队员。就在他说话的同时,一名中年妇女突然站到了车外,伸头往里看。万钧看了她一眼,镇定地继续开车。

  13时12分,第三辆车上的队员在熊猫路某单位门口设伏,记者跟随万钧来到观察哨。“不要一起下车。”万钧叮嘱记者,这个地方很可能有毒贩的眼线。见了望风人的警惕,在加上万钧的叮嘱,记者的心不禁剧烈地跳了起来。记者注意到,在右后方十余米远处,蹲着四五名中年男子;而左后方,陆续有人路过。

  眼皮底下 一举一动看得清楚

  在观察哨里,可以看见对面“冬娃儿”所住院子里的一举一动。在院子里,一个身材矮胖的男子正在修门锁,而一个太婆在和一个小男孩说话。不一会,又有一个穿橘红色衣服的女子进来,与矮胖男子说了会话就走了。等了20多分钟,一个穿皮夹克、红色条纹毛衣的男子出现。

  “就是他!”观察民警兴奋地通知在外设伏的队员。

  只见“冬娃儿”上前帮矮胖男子修锁。几分钟后,他突然接了个电话,便走进房间。监控民警紧张地注视着他的房门。又过了几分钟,“冬娃儿”走了出来,与矮胖男子闲聊。

  13时45分,“冬娃儿”走出了院子大门。“他没有骑摩托车,不要动他!”副大队长抽了口烟,吩咐设伏民警。“冬娃儿”出门后,向东走了几步后身影消失,但不一会就返回了住所。13时59分,“冬娃儿”骑一辆红色摩托车出门了,副大队长立即抓起对讲机发令:“D4523(车牌),行动!”

  突然出手 一把飞沙击中“冬娃儿”

  “冬娃儿”的摩托出门往西走,这时万钧也到西面路口的一个隐蔽处。只见万钧右手抓着一把沙,慢慢往15米外的目标走去。“冬娃儿”的摩托车很快就到了身后,但万钧的步伐不紧不慢。在即将与“冬娃儿”擦肩而过时,万钧右手突然一扬,“唰”地将沙撒向“冬娃儿”面部。“冬娃儿”下意识闭眼,并停下了车子。

  “我是警察,不要动!”万钧冲上去,双手扣住“冬娃儿”的右肩。“冬娃儿”边挣扎边猛轰油门,万钧全力拽着他。在搏斗中,万钧的右手小手指甲盖划上对方皮衣,指甲盖顿时翻折,鲜血一下就冒了出来。

  就在千钧一发之际,增援的民警赶到了,一举拿下了“冬娃儿”,并从他的身上搜出块状海洛因33克。而这时的万钧顾不上手痛,转身冲进院子搜索。在一个利用楼梯死角修成的储藏间里,万钧找出几个发霉的纸箱,这是他在观察哨就注意到的细节:“冬娃儿”每次出门送货前都要在此处盘桓一会儿。

  民警在纸箱中找到用于加工制造毒品的粉碎机、千斤顶等工具。在一个破旧的塑料袋里,还搜出一大袋褐黄色块状物体和一包白色粉状物体,民警告诉记者,褐黄色块状物体是一种俗称“黄皮”的海洛因,白色粉状物是添加剂。经称重,搜获的毒品总重630余克。而引起群众怀疑的“咚咚”声,就是粉碎机发出的声音。

  据现场突审,“冬娃儿”自称叫魏广和(化名),今年38岁,乐至人。他说,所有毒品和工具都是一名叫“小朱”(化名)的人给他的,他只帮忙加工和送货。

  对话

  “冬娃儿”辩称不识海洛因

  记者:你家里还有什么人?他们知道你在干什么吗?

  魏广和:我儿子十多岁,在读书,妻子和女儿在成都打工,他们都不知道我的事。

  记者:你晚上在家砸得“咚咚”响,他们也不知道?

  魏广和:我喊他们别多管。

  记者:你公开的职业是什么?

  魏广和:开摩的。

  记者:这个褐黄色东西是什么?

  魏广和:我不知道。(沉默了一会,然后嗫嚅着说)他们说的是海洛因。

  记者:你是怎样加工制作的?

  魏广和:把这些(褐黄色物品),还有这些(白色粉末状物体)用机器打细。然后装在这个铁盒里用千斤顶压成块状。

  记者:你做这个,一个月挣多少钱?

  魏广和:我刚搞这个没多久,不知道。(顿了一下,语无伦次地)一般说来两三千,看生意了。

  记者:你在这里住多久了?以前做过什么?

  魏广和:几个月。以前搞过装修,刷油漆,但挣不了多少钱。

  记者:想过被抓没有?

  魏广和(无所谓的样子):没有!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前略)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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