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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政协报
四件提案呼吁出台残疾人优惠政策
作者:纪娟丽 刘仝保
王建伦、王林、万选蓉,三位来自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委员由同界别的李贤义、黄文仔资助调研经费,组成“关于残疾人优惠政策”调研组。于2006年11月深入湖北、湖南两省的十多个县市,辗转数千里,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研。今年“两会”,他们带着成果再次欢聚北京——
“关于残疾人优惠政策”调研组由全国政协委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建伦带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王林、万选蓉组成。
在调研中,三位委员每到一处,先认真听取当地政府报告,然后马不停蹄地深入到偏远贫困的农村去实地考察残疾人的生活、就业和教育状况,并就此形成了调研报告和四份提案。“我们的调研报告已经提交给全国人大,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亲自作了批示。”调研组成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王林欣慰地说。
农村残疾人优惠政策应出台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残疾人与健全人的经济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如湖北省武汉市,农村健全人在获得农业税减免后,再加上政府的生产性补贴,年平均收入可以增加400多元。黄冈市在取消农业税后,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人均相对收入减少400-500元。在其他地方,调研组也得到基本一致的结果。
原来,在执行农业税时,各地政府普遍出台减免残疾人农业税费的相关规定,按照残疾人残疾程度的不同,分别予以减免不同额度的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后,农村残疾人和健全人都不用缴纳农业税,导致农村针对残疾人最主要的优惠措施消失。此外村集体由于不能继续提取社会和自然灾害减免资金,补贴残疾人的资金链条断裂。这些原因导致农村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针对农村残疾人收入普遍减少的情况,湖北、湖南两省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委员们发现,针对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残疾人收入减少的问题,国家没有出台专门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少数地方尽管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优惠力度太小,不能充分弥补农业税取消后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委员们建议,针对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残疾人收入减少的问题,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统一扶助政策,按照农村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不同给予定额补贴,经费来源应当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并在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就业等各方面做出努力。
城市低保应实行残疾人优惠政策
调研组发现,城市推行低保后,残疾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普遍低于其他低保家庭。首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所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没有分类施保,没有考虑到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由于自身生理条件所产生的特殊需求。
其次,城市低保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才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委员们认为,“这种规定对于残疾人不利。调研结果显示,武汉市成年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中约有六成完全依靠家庭供养。按照家庭收入作为低保评估依据,实际上把对残疾人的供养责任完全转嫁给家庭。”
可喜的是,委员们发现,湖北、湖南两省很多地方针对此种情况,采取了一些灵活措施,把各种优惠政策向城市残疾人倾斜。
就此委员们提议,积极推行分类施保政策;国家应当按照城市残疾人的残疾程度,给予残疾人定额补贴;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台专门的补助政策,使残疾人可以通过此措施弥补额外经济支出;按照残疾人个人收入水平作为享受低保的评估依据,切实减轻残疾家庭负担。
关注残疾人医疗方面特殊困难
“约有四成残疾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而83%的残疾人没有基本医疗保障。武汉市洪山区60%以上的残疾人家庭因支付医疗费用而负债累累。”武汉市的一组残疾人医疗方面的调查结果让委员们发现,残疾人在医疗方面存在较多困难,因病致残、因残致贫现象十分普遍。
很多地方针对贫困群体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但是,委员们发现,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武汉市目前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残疾人仅占农村残疾人口的29.7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的范围和比例普遍偏低,且重病门诊费用没有纳入报销范围。
调研组建议,应扩大医疗救助的范围,特别是本地方的高发疾病、流行病;在农村普遍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与残疾人紧密相关的医疗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等。
重视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教育
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一组关于残疾人教育水平的调研数据让委员们颇为忧虑,该街道残疾人中文盲112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9%。小学文化程度的613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2.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50人。
委员们发现,各地针对残疾人教育问题虽然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比如残疾学生优先享受“两免一补”、对考取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补贴、部分地方优先将特教学校的贫困学生纳入低保范围。但是,由于经济困难、外界障碍等多种原因,残疾人总体教育程度仍然偏低。
委员们建议,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开展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国家应当科学发展特殊教育,在特教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经费保障、课程设置等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措施,确保特教学校的良性发展,满足残疾人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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