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亟须法律护航
“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平衡资源的再分配。这是慈善事业存在的基础。慈善事业的发展当然离不开中介机构的推动和促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理事长王立忠告诉记者。
作为公益机构负责人、我国慈善事业的坚守者和开拓者,王立忠对国家的慈善事业有着深厚的感情,更有着切身的体会和认识。
这位精神矍铄、性格耿直的老委员感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迅猛的同时,又对国人和社会慈善意识的不足感到惋惜。他呼吁社会营造良好的公益文化氛围,全民树立慈善意识,建设道德风尚。
王立忠举例说,今年“两会“期间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在小组讨论时,有很多与慈善公益联系不大的媒体都纷纷来社会保障组。很多委员的提案不约而同地涉及了慈善事业。“这是很好的现象。”王立忠告诉记者,国家在公益事业上也会逐步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将来国家的一部分职能也将由慈善机构承担。
王立忠坦言,从整体上看,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在法律法规方面,有关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在公益慈善捐赠方面,存在着社会捐赠规模小、范围小、捐赠渠道分散、税收激励作用不力以及实现公益慈善和企业双赢的战略性捐赠不多等问题;我国公众对于公益慈善事业认识仍不到位,媒体的宣传力度仍不够,企业对相应的社会责任关注也不够。此外,我国有些公益慈善组织还存在着运作效率滞缓、财务管理不够透明、管理机制官僚化、人员素质不高、自身定位不明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针对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目前存在的问题,王立忠建议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除了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培育社会公益慈善文化环境外,慈善事业法律的出台才是慈善事业最重要的支持和保护。”
出台《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法》,并完善税收激励、公益慈善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需要完善税收激励方面的法律。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益慈善捐赠行为。制定一套具体、细致而又简便易行的减税免税操作程序,确保每位捐赠人和企业在捐赠后能得到减税免税待遇,从而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
此外,可以通过法律鼓励争取国际公益慈善资源。发达国家政府、海外非政府组织、海外基金会、跨国公司等都是丰富的公益慈善资源。具有国际性特点的公益慈善组织应该积极争取国际公益慈善资源,比如中国红十字会2006年共引进外资3880万元人民币,在19个省开展相关公益慈善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公益慈善救助实力。
王立忠委员说,公益慈善事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事业,并不是某一家公益慈善团体能够单独做好的,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博采众长,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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