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让老百姓放心出行、安心旅游
作者:周丽燕;刘惠迪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外出旅游越发频繁。可每次旅游总是让人忧心忡忡,担心上当受骗。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百姓不能玩得放心呢?全国政协委员虞荣仁找到了病根,他认为主要原因是缺少一部综合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虞荣仁委员对旅游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尽管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了旅游地方性法规,很多城市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务院也对《旅行社管理条例》作过修订,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综合性旅游基本法。旅游纠纷不断产生,现有的旅游法规规章已经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难以适应旅游业发展的要求。
虞荣仁委员建议,鉴于目前旅游业出现的各种问题,《旅游法》应重点包括三类内容。
第一,《旅游法》应解决行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如旅游与相关部门管理职权的交叉使得旅游法规和其他部门法规的衔接存在问题,导致旅游行政执法难度很大;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时,缺乏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法律规范;工农业旅游、特种旅游、饭店规范经营、零负团费问题、导游报酬机制均没有国家统一规范。
第二,明确旅游经营活动中旅游合同关系的调整。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旅游经营中最大的民事法律关系。按照现有法律规范,如果出现旅游合同纠纷,只能参考《合同法》和《民法》中的一般原则和规定。《旅游法》中应当对旅游合同双方民事法律关系加以明确调整,使因旅游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有据可查。
第三,合理界定旅游者的权利。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中,对旅游者的权利问题,仅在《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粗略规定。因此,对旅游者的权利也应明确界定。
虞荣仁委员表示,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只有《旅游法》出台才能将整个管理的框架建设好,理顺各种关系,百姓旅游才能消除顾虑,放心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