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邯郸下岗职工秦和建夫妇难以相信,自己通过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拍卖竞标取得的一处房产,竟被丛台区建设局当作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了,与他们夫妇遭遇相同的共有4户,涉及房产面积737.16平方米。
“这处门面是我合法从法院竞拍来的,并且还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说拆就给拆了”。邯郸下岗职工秦和建提起这件烦心事心就有些堵。2001年12月13日,丛台区法院委托邯郸市信丰拍卖公司将位于邯郸市郊区的二层5间门市房进行拍卖,出于投资的考虑秦和建夫妇参加了竞标,并且拍得了一处120.8平方米门市房的所有权,随后进行了公证。但是,房子在办理产权证时却遭到阻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丛台区法院依照法律给邯郸市房产管理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管局向秦和建等四户拍卖竞得者补发产权证书,虽然房管局经过各级审核,并且在地方媒体上发布了公示,但是直到房屋拆除的那天,仍然没有核发5间门市房的产权证。
邯郸市房产管理局法规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是房管局认定这5间门市房是违章建筑,“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我们对这几处房产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是,这几间门市房不仅没有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建设局的开工许可证,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这样的门市房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
对于房管局的说法,秦和建并不认可:“我们是通过法院的拍卖拍得的房产,如果这处房产是违章建筑,法院也不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管局补办房屋的产权证了。而且,无论是法院的过错还是房管局的行政不作为,这个损失都不应该由我们老百姓来承担”。
2005年4月4日,丛台区建设局以该处房屋没有产权证是违法建筑强制予以拆除。2006年5月8日秦和建等其他四处房产的竞买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邯郸市房产管理局行政不作为。2006年8月15日,魏县法院一审判决:一、确认被告邯郸市房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赔偿请求。拿着这份判决书,秦和建哭笑不得,“判了我们有理,却又不支持我们的赔偿要求,这样的判决看上去我们是赢了,实际上我们的损失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还是输了”。无奈之下,秦和建等人又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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