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京记者程福俊)卫生部近日发布实施《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都有依赖性,必须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进行,不能乱用。
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镇静催眠药物对肝功能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镇静催眠药,容易产生耐药性;在用药期内,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其他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的药物,以避免增强镇静催眠作用。中枢兴奋剂在精神科使用适应症很有限,最多用于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成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此外可以用于发作性睡病。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强调了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如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患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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