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任宏实习生胡楠)昨天上午,康先生表示,已经拿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赔付的280元和50元交通费。本报的报道引起了阳光财险总公司副总裁的高度重视,并责令严肃处理此事。
昨天康先生告诉记者,9时许,他来到阳光财险通州营销服务部,该公司工作人员将280元赔付金和50元打车费交到他手中。中午,阳光财险向本报发出《阳光财险对康先生理赔处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介绍,“公司表示:‘凡持有阳光保单的均是公司的客户,阳光的客户都会得到我们的服务。’……此事虽属个案,但对我公司的管理方面也是一个很好很及时的警示,对代理人这种对客户不负责任的态度,我公司将按法律程序追究责任,确保客户的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朱卫东介绍,目前,该公司已经和拖欠保险费的杨某接触,对方表示愿意交出拖欠的钱,“我们正在彻查此事。”他说,杨某将被清出公司。阳光财险通州服务部赵鹏经理说,昨天下午,杨某主动来到该公司对账,将所拖欠的保险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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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康先生的爱车发生追尾事故,他3月7日拿着在阳光财险投保的保单要求赔付280元费用。谁知却被告知业务代理人杨某没有将保险费交到公司,需要等待调查后才能拿到赔付的钱。据了解,该代理人拖欠保险费达10余万元,涉及四五十个投保人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