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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团代表高度评价物权法草案

  本报特派记者刘彬北京报道昨日下午,我省代表团在驻地分组审议了物权法草案,代表们在审议时纷纷表示,物权法草案经过多次修改,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目前已趋成熟,是我国法制史的一个里程碑。

  制定物权法是社会的进步

  “我把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和以前的文本逐字对照了一遍。

”白俊杰代表举着物权法草案说,“我个人认为现在的物权法草案还是比较成熟的。”“首先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白俊杰代表说,“物权法草案不仅保护私人财产,而且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放在同等的位置上保护,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同时还坚持了公平的原则。很久以来,关于穷人的打狗棒和富人的奔驰车同等保护一直有争论,实际上,对于穷人来说,这个打狗棒就是他的生存手段,对于他来说也非常重要,应该同等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都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一些私人财产,目前我们的私人财产大都集中在房产上,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比较多,物权法将是一部能很好地协调双方矛盾的法律。”白俊杰代表说。

  征用财产应赔偿而非补偿

  严金虎代表对物权法草案作了很深地研究,他说:“物权法的出台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总的方案草案我都赞成,但我还有一点建议,物权法草案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严金虎代表针对“补偿”这两个字谈了自己的看法:一栋房子被征用后,如果出现了损毁或者灭失,补偿100元也是它,补偿1万元也是它,没有一个标准,所以光靠简单的“补偿”,不能维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利,应该用“赔偿”,按市场的实际价值来赔偿,这样就比较适合了。

  制定物权法富国强民

  冀纯堂代表在发言中指出,财产权是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基本人权之一,物权法草案确认了物权的归属,拓展财产的利用方式,明确了物权的保护规则,为人们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提供了行为准则,为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的和谐。冀纯堂代表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是基本财产法,建构了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善规则,形成所谓的恒产,从而也就提升了人们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达到富国强民。

  物权法让人踏实了

  笔名何申的何兴身代表是我省著名作家,他讲起了一些往事。“在座的大多数人都经历过以往的运动,在那个时代,尽管宪法规定了人们的一些基本权利,但运动一来,不管白天黑夜,进来就抓人,见东西就砸。”何兴身说,他的同学百分之八十都有过类似的经历,现在想一想,当时真是太可怕了。以后有了物权法,人们就可以踏实了。何兴身代表还举了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的几种心态。当时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社会上人们有几种心态,先富起来的人总是琢磨,做这么大,财产能不能保得住,一些穷苦的人则在想,说不定哪一天富人的财产就被封了,而一些海外的热心人士则担心我们的政策能否稳定。物权法一出,人们也就都踏实了。

  ◎名词解释

  “物”“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物权”“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相邻关系”“相邻关系”在民法上是指权利人依法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以保障其必需的生产和生活。“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在相邻关系以外,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生产或者生活水平,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以便利甲公司员工的出入。“善意”“善意”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恶意”的对称。指当事人不知道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有关事实,并对这种不知道当事人没有过失,比如善意取得制度下规定的善意,是指甲擅自出售保管或者借来的财产,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规则,乙确实不知道甲无权处分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乙是善意的。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法律规定乙在支付合理的价款后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需要说明的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法律不允许转让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制度,有关追赃的问题适用刑法的规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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