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林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各方面力量,理所当然也包括宗教界。”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安徽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李慕唐思考最多的还是“如何发挥宗教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建设新农村服务”。
李慕唐委员提出,在建设新农村伟大工程中,宗教界要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参与乡村文明建设;发挥信教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信心,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积极因素,为农村文化建设服务;要协助政府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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