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产权自动续期 业主有权换物管机构
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首次明确非法私人财产不受保护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物权法草案作了说明。
王兆国说,为了把这部法律制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充分听取并高度重视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六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作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金人庆说,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
物权法草案解读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目前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在草案修改过程中,有人认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不是平等主体,对他们的财产不能平等保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保护私人财产,按照先私人、再集体、后国家的顺序加以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分析指出,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否则,不利于民富国强、社会和谐。
“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专家指出,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当然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的财产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宅地产权期满自动续期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机构
物权法草案明确指出,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物权法草案对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草案还指出,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
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房产证难办,是现在许多购房者共同面对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办理房产证,需要面对十分繁琐的手续,需要跑国土、房管等多个部门,办理中途往往还要补充各种资料。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据了解,目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转让和抵押的登记机构有十几个部门,既导致了重复登记、资料分散、资源浪费、当事人负担增加等问题,又不利于登记制度的健全。
有鉴于此,在审议物权法草案时,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明确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尽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
此外,草案还根据权责平衡的原则,明确了登记机构的义务:“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登记费用问题也是群众关心的话题。为此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私分国有财产要担法律责任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有财产受到严重侵害的突出问题,物权法草案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草案对监管不力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设置了“高压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小区车库车位归属明确
物权法草案提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物权法草案对征收补偿问题作了规定。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草案还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宅基地能否转让留余地
目前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继续承包。
据了解,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能否放开,一直存在不同意见。经反复研究,最终达成共识:为了维护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并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解读
内外资企业税率:25
%“两法合并”标志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
翻阅12页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其中清晰地传递出了几大信号。
两税统一税率为25%
草案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设为25%。税率设为25%高不高?从国际数据来看,这一税率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
部分老企业设5年过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特地规定可给予过渡性照顾: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规定,可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
在经济特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享受过渡性优惠。
优惠向高科技环保企业倾斜
草案采取了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
草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长金人庆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说明时说,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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