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必须坚持”
作者:刘艳、杨朝英
近几年来,房价过高一直是群众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小组讨论,房地产调控也成为委员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
郭树清委员认为,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持。现在存在的许多问题并不是市场化造成的,而是市场发育不够,改革不彻底造成的。
“例如大户型、超大户型住房在新建住房中占比如此之高,是典型的市场扭曲表现。因此,应当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郭树清说。
“供给和需求都要想办法”
20多年来,通过持续改革,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总体上得到了极大改善,可以说创造了世界奇迹。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当大比例的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状况没有明显改善。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城镇低收入居民中还有1260万个家庭住房非常困难,此外,两亿多进城农民绝大部分居住条件很差。
据郭树清透露,目前,平均的城镇家庭房价收入比按70平方米计算为7倍左右,一些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已达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这种房价收入比过高的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按照经典经济学的解释,价格上涨的基本原因是供不应求。对此,郭树清提出,“扩大供给和控制需求都要想办法”。
以价格上涨比较快的北京为例,郭树清望着京丰宾馆的窗外,说:“北京看起来很大了,但与国外一些城市比起来,如果集约用地,空间还是很大的。”
北京有一些已经几十年的老房子,楼层不高,空间布局也不是很合理,这些空间完全可以用来开发住宅;一些单位自己有地,政府应该鼓励单位搞合作建房、集资建房,这对于节约土地,增加中小户型住房供应可以起到很大作用。
“由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无偿划拨的土地较多,目前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比例较高,因此在符合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有很大一部分用于住宅建设。”
对于住房租赁市场,郭树清认为,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因为租赁市场的发展对于稳定房价、尽快改变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状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起步阶段,为了使出租房屋者主动自觉地登记报告出租情况,他建议应明确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或者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暂缓将住房出租收入计入所得税税基。但是物业税应适当开征,以刺激业主出租房屋,同时,取消部分城市限制房屋出租的政策。
"政府与市场都要发挥作用"
郭树清认为,通过市场和政府有机结合的办法才能解好居民的住房问题,市场和政府的重点不同,明白这一点对于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特别重要。
按照他的估算,高收入和中等偏高收入家庭,占人口的40%左右,这部分人群应当完全按照商业规则筹资和消费;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合计占人口40%左右,则需要有一定的政策支持或扶助,例如抵押贷款一定比例的保险,短期担保,批发融资优惠、市场准入优先等等。
其余的20%低收入群体,则应通过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只有通过支付低于市场价格水平的租金或售价,才能解决好其住房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有一定的补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就属于这种保障。"
但各地情况不同,郭树清分析,总的比例一般应当不低于全部住房供应的20%。财政资源较多和管理能力较强的城市,可以将更多的人群纳入到这个保障体系里来,使其占全部住房供应的比例达到30%或更高。
许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分配中的深刻教训提醒我们,好的政策也需要好的执行。因此,郭树清强调,对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既需要投入一定数量的公共资源,又需要充分借助各方面的力量,还要把握好关节点。最重要的一点是,政策及其操作要公开、透明、简单、规范、明了,如果搞得很复杂,就做不到透明,就无法监督和约束。
低收入群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郭树清建议,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政府的公共住房资源真正分配给低收入群体。"制定明确的中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和资格条件并向全社会公布,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者轮候制度并通过媒体或网络公示。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必须本人签字画押,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核实公示,并在所在城市登报。如果申请的人多,个人申报的收入水平不相上下,那就让社区群众评议,既省去政府很多麻烦,也公平合理。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要受到严厉惩处,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郭树清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低收入群体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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