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8日上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两个办法草案未再规定预选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向大会作关于这两个办法草案的说明时说,草案未再规定预选程序,不实行预选。
盛华仁还表示,“在征询对草案的意见时,香港、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表示赞同。”
关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盛华仁说,考虑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与十届名额相同,分配给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仍应维持十届全国人大时的相同名额。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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