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论
温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反对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事实上,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各地的问题不断浮现,一些官员就片面地认为建设新农村就是推倒旧村建新村,鼓动农民修新房,这些对新农村建设肤浅可笑的理解,只能徒增农民的负担,耗费国家财政的资源。
新农村之新,实为城市化趋势之下,生产关系之更新,无非着落在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农民城市化两大重点之上。
第一,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是商品经济背景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再一次解放农业生产力的必经之路。无可否认,历史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破除了平均主义的弊病,极大地解放了中国的农业生产力,但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关系,虽然在激励机制上是进步的,但在生产方式上,却是对“大农业”的反动,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在生产要素集中的基础上,而这种集中,又必须通过确立农民对土地和生产要素的物权,实现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只有这样,生产要素才能进行优化配置,产生规模经济效应,现代农业才可以建立。
第二,农民城市化是新农村建设最为关键的“人”的因素,在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的基础上,集约农业的机械化和规模经济效应,将大大提高对农民专业素质的要求,同时减少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从而将大量劳动力驱入城市,倘若农民不经训练,在农村无法达到新农业的要求,在城市也必将面临无法参与城市分工,只能谋取低收入职业,无法在城市生存发展的困境。这就要求国家对农民城市化加大投入。按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大量培训农民成为工薪阶层、产业工人和服务业从业者。这一切必须经过城市与农村的共同努力。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必须抓住城市化的主线,绝不能肤浅理解,甚至逆势而行,这样,才能为广大农民造福,为国家全面现代化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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