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岸区赵小姐昨日致电本报称,持卡人如果透支,额度超过了银行核定的透支额,就要支付一笔不菲的“超限费”,使用信用卡的市民多数不知道此规定,而一些银行却鼓励消费者超额透支刷卡。
赵小姐称,去年在市内申办了一张信用卡,银行规定的透支额为1万元人民币。
“我申办信用卡时填写的信用额度,完全是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填写,最后获准的信用额度是1万元。”赵小姐认为,银行没有在条款中注明超额透支刷卡要付费,持卡人满以为无论怎么刷也不是问题。银行明显是在诱导持卡人。
一位信用卡持卡人最近也在网上发帖抱怨:她的信用额度是15000元,但在法国旅游时,银行居然让其刷了2280欧元(约合人民币23100多元),回来后被告知要缴纳“超限费”。“既然我的额度是15000元,为什么会让我刷超那么多呢,这不明摆着让人交费吗?”
在重百沙坪商场、新世纪江南商都等,记者随机访问了十位使用信用卡付款的市民,他们都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能够超出透支额度使用,更不知道信用卡超额透支将要付费。
而市内各银行表示,对持卡人收取“超限费”,确实是业内规则,但“超限费”是明确地写在了信用卡申请表中的。市内银行的信用卡资料显示,各银行收取的“超限费”比例不一。有的规定为: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有的银行“超限费”额度虽为5%,但最低要5元人民币或1美元起步;有的银行还特别规定,超额部分将在最近一次还款时还清。
另外,多数银行还规定,持卡人超额度透支还不能享受免息优惠。换言之,如果在银行规定时间内还款,可不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但是超额透支部分则不能享受此优惠,还必须付万分之五的日息。
对此,市内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解释,央行对于银行卡的相关规定中,允许银行对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收取“超限费”,银行也在信用卡申请资料中定有条款。允许透支刷卡其实是方便持卡人,至于付点“超限费”只是小钱,这个比给国内亲戚朋友打电话、汇款到账上的成本要低得多。
“透支刷卡要付费,岂不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条款?让持卡人超额消费本身,其信用额度还有何信用可言?”市内部分持卡人认为,信用额度应有一个天然的“度”,能监督持卡人不冲动消费,同时也避免缴这个“冤枉钱”。(记者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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