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周报》报道几个月前,湖南祁阳信息网、永州政府网出现一篇名为“血泪控诉祁阳县公安局某些领导和干警”的帖子,随后被网民转贴到全国各大网站。一时间,祁阳县公安局承担了巨大的压力,该县公安局有关领导气愤不已,将始作俑者———戴廷远告上法庭。
戴廷远是祁阳县乡镇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党组书记,五十出头的他被选为祁阳县的人大代表。
2006年初,祁阳县锦江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破产还债,戴廷远受托担任破产清算组组长。2006年4月,清算组决定将锦江大酒店面向社会出租。《招租公告》发出后,祁阳县公安局行财股股长陈剑英来到清算组,表示欲帮前妻的妹妹陈小华承包该项目,并交纳了竞租金。次日,在竞标会前,另一竞标者董玉成提出,“陈剑英是公安民警,根据规定,不能参与竞标。”
几天后,戴廷远带着要求陈剑英退出竞标的书面通知书来到祁阳县公安局。但陈剑英认为,竞标的是他前妻的妹妹,与他无亲属关系,不同意退出竞标。在办公室,戴廷远和陈剑英拍着桌子对骂起来。隔壁办公室的公安民警李高山过来想制止吵闹,却被戴廷远误以为前来帮忙,与其扭打起来。
见围观民警越来越多,戴廷远便喊了声“我是人大代表”,人群中有人骂道,“你算什么人大代表”,这让戴廷远愤怒了。此时,祁阳县公安局局长刘和平、政委王国宣也赶了来,戴廷远忙跑到两位领导面前“讨说法”,被刘和平责问“为何辱骂公安局”。
这句责问让戴廷远备感委屈。戴廷远告诉记者:“哪怕那时刘和平能为我说一句公道话,也许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当时正在气头上的戴廷远,觉得整个公安局都在和他过不去。于是,一篇针对祁阳县公安局和公安局长的《血泪控诉》在他心中成型了。
戴廷远撰写了《在祁阳县公安局某些领导和干警心目中“法规算个×”?“人大代表算个×”?———一个现任基层党组书记、县人大代表的血泪控诉》、《强烈呼吁罢免祁阳县公安局刘和平局长职务彻底肃清祁阳县公安队伍》两篇文章,在文章中罗列了祁阳县公安局的种种“罪证”:“祁阳公安唯我独尊、胆大妄为”,“可用钱买法、警匪一家、敲诈勒索、草菅人命”,并列举了公安局一系列违法犯罪的“事例”。然后,戴廷远通过包括网络控诉在内的各种形式,向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广为发布。
这两个帖子被转发到全国各大网站后,立即引发了一场规模浩大的网民大批判。是时适逢永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石宾“护黑”案被曝光,有网民质问:“永州市有个公安局副局长才被抓了,现在永州的祁阳县公安局又犯事,永州的公安怎么啦?”网络批判愈演愈烈,一些“莫须有”的恶名被安到祁阳县公安局头上。祁阳县公安局陈姓干警告诉记者:“公安局本来通过努力工作获得的一些荣誉被取消,刘局长的民意测评也直线下滑。”
祁阳县公安局局长刘和平面对各种无端指责,气愤不已。经讨论,祁阳县公安局决定向祁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戴廷远。
审理此案的合议庭经过调查后,认为“戴廷远身为县人大代表,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即使是因为履行公务,也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合法手段向纪监部门提出控诉,反映情况。而不应当将未经核实的批评公之于众、广泛传播,对刘和平等公安人员进行人格丑化。”因此,法庭判决戴廷远“立即停止对祁阳县公安局、刘和平等原告的名誉侵害,在祁阳信息网、永州政府网、湖南红网上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主审法官伍建军副庭长告诉记者,自认为秉公办事、为民请愿的戴廷远,在得知自己败诉的消息后,一气之下离开了祁阳,跑到广东的亲戚家里,将法院的判决抛之脑后。
2007年2月26日,记者联系上了戴廷远。一开始,戴廷远言词中充满了委屈。经过记者长时间的沟通,戴廷远反思了整个事件的始末,意识到在权益受侵害时,他的确应当选择合法的形式保护自己。沉思良久,戴廷远表示愿意“向无辜受到谴责的公安干警与领导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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