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先把法律问题弄懂再议论侯国云
看了这样的节目,觉得从当事人到法院,再从主持人到被邀嘉宾,全都把事理弄错了,而且主持人和被邀嘉宾还拿着“不是”去启迪、教育人,不但没给社会以应有的启迪,反而给人们许多误导
某电视台播放了一个法制节目:
一对新人在一家酒店举行婚礼,中途遇到停电,虽然酒店给婚礼现场点上了许多蜡烛,但婚礼还是被迫暂停。
新郎一家将怨气撒在酒店身上,拒绝支付9千多元的酒菜钱,酒店无奈将新郎家告上法庭。法庭上,新郎家认为酒店在婚礼举行期间停电,是导致新娘出走、婚礼无法举行、新郎新娘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所以拒付酒菜钱。
酒店认为,停电对酒店来说是不可抗拒的,况且停电后,酒店立即给全场换上了蜡烛,服务很周到,要求支付酒菜钱。法院审理后认为,新郎家享用了酒店的酒菜,应当付款,但酒店的服务有瑕疵,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于是裁决新郎家只支付酒店70%的酒菜钱。
电视台把这个事件制作成节目,并邀请一名嘉宾(律师)在电视上发表评论。这名嘉宾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事项,比如地震、海啸等等。”他认为停电不是不可抗力,因而他也认为酒店的服务有瑕疵,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看了这个节目,觉得从当事人到法院,再从主持人到被邀嘉宾,全都把事理弄错了,而且主持人和被邀嘉宾还拿着“不是”去启迪、教育人,不但没给社会以应有的启迪,反而给人们许多误导。因其涉及法理与事理两个方面,所以我想就这个问题谈点看法。
先说停电到底是不是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因为人的能力所限,人即使竭尽全力也无法抗拒的力量。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在于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某种力量强大,人的能力无法抗拒,就是不可抗力。至于人的主观方面能否预见则不是不可抗力的特征,换言之,不可抗力是可以预见的,有些事件甚至是眼睁睁地看着而无法抗拒。比如,在现今的科技条件下地震可以预见但无法抗拒;再如马受惊狂奔,赶马车者眼见要撞上行人而无力制驭,都属于不可抗力。所以那位嘉宾说“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的……”是不正确的。
不可抗力的范围很广,自然方面的地震、海啸、狂风、暴雨,正运转的机械突然出现故障,房屋、桥梁的突然坍塌,人身突然出现的重大病症,国家之间突然暴发的战争等等,对于个人来说都是无法抗拒的,都属于不可抗力。停电对于故意制造电路故障的人来说,对于眼见电路出现故障而不予维修的电工来说,不是不可抗力,但对于一般人和一般单位来讲当然属于不可抗力,因为一般人和一般单位都无法控制电路。上述结婚典礼遇到的停电,对于酒店来说当然属于不可抗力,因为酒店对于停电和供电都无能为力。
那么,对于停电这一不可抗力的出现,酒店有没有失误或过错呢?这要看停电是不是酒店的原因造成的。假如周围其他住户和单位均未停电,只是酒店一家停电,而且是由于酒店私拉电线,或者是由于酒店工作人员误触电线、电闸、电压设备等原因造成的,那么酒店就有失误和过错,应对停电承担责任。虽然是酒店一家停电,但如果是由于供电局的原因造成的,那责任在供电局,对酒店来说仍然是不可抗力,不存在失误和过错。据电视节目所讲,上述停电是大面积停电,是整个供电线路出了问题。这说明,上述停电,酒店没有任何失误和过错,不应对停电承担任何责任。
作为电视节目嘉宾的那位律师是站在法院的立场上说话的,他认为停电不是不可抗力,认为酒店有失误,服务有瑕疵,因而认为判决酒店承担30%的酒菜钱是正确的。这一说法当然不妥。
笔者认为,这样的见解,不但不能给人以启迪和教育,反而给人们以重大误导,似乎在提醒人们,以后遇到此类事件,都可以不付酒店的饭菜钱。这显然是不妥的。作为律师和主持人,在电视上面对众多的观众说话,理应劝导人们当遇到突然停电这样的不可抗力时,应泰然处置,理智行事,而不可迁怒他人,徒生闲气。
近年来,在电视节目中不时会看到一些“嘉宾”就法律问题开黄腔、误导人。希望主持人和嘉宾们,先把法律问题弄懂了再发议论。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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