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杨幸慈 通讯员 张镝张群中梁)安上墙的热水器掉下来砸伤人;放在家里的手机电池部分突然爆炸;宾馆玻璃淋浴门坍塌划伤宾客……昨日,市消协在维权活动现场,点评了我市去年五大消费类人身财产伤害案。
》》》案例一:
热水器没安牢惹祸
2006年3月27日,雷先生在汉阳一家电卖场买了台“万家乐”牌电热水器。4月2日,安装工将热水器装好,雷先生正在检查时,已蓄满水的热水器从墙上掉下,正砸在雷先生的头上,造成其头部及第一颈椎损伤,住院治疗。
汉阳消协前往现场调查发现,雷先生家卫生间墙体采用的是环保型气块砖,质量密度较小,对安装钻头与膨胀螺丝的直径匹配要求较高,钻孔深度要足够,否则膨胀螺丝难以承受蓄满水热水器的重量。安装工显然忽视了这一点。经多次调解,热水器售后方同意先期支付雷先生医药费4000元。双方目前仍在作进一步协商。
》》》案例二:
手机电池莫名爆炸
2005年1月14日,邹女士在青山一家电卖场购买CECT手机1部,价值2088元。2006年4月24日,放在家中的手机电池部分突然爆炸,电池盖被炸翻。经中国认证集团湖北分公司检测认定,该款手机是在正常环境下爆炸,属非人为造成。青山消协介入后,商家退赔消费者2700元。
》》》案例三:
淋浴门垮塌伤人
2006年4月10日,南昌来汉出差的黎女士在洪山区“坡地商务酒店”客房洗澡时,玻璃淋浴门突然垮塌,黎女士左手背、右手大拇指及左腿被玻璃碎片划伤。酒店人员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洪山消协现场调查发现,该淋浴门塑料滚轮老化,螺丝松动,造成滚轮脱离轨道,引发伤人事件。经多次调解,酒店赔偿黎女士1200元医疗费。
》》》案例四:
冰箱自燃损失惨重
曾先生1998年5月购扬子牌冰箱一部,价值2400元。2006年7月14日,曾先生全家外出,冰箱自燃起火。次日,曾先生回家后发现家中部分电器及衣物经高温烘烤发黑、变焦,损失较大。消防部门认定,系冰箱自燃起火。市消协多次调解后,商家补偿曾先生3.1万元。
》》》案例五:
软管脱落三家被淹
2005年11月,徐女士在武昌区大众阀门经营部购0.5米软管,价值3.5元,并由店方负责上门安装。2006年8月4日晚,软管突然脱落,自来水顺势流到七楼、六楼、五楼住户家中,导致3家地板、墙体大面积被淹。武昌消协现场调查发现,软管脱落系卡口断裂所致,经调解,店方同意赔款6880元。
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生消费类人身、财产伤害事件,首先要保持镇静,注意保护现场,并设法用照相机、录像机、手机等进行取证或请旁人作证;需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就医,并保留病历、检验单、付款收据等物证,然后在最短时间内与商家联系,协商不成可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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