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3月8日突发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的森林大火,已由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大理分局调查清楚,并于11日15时宣布结案。目前,引发火灾的6名小学生正接受学校、家长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慰、教育和监管,他们生活学习正常,情绪稳定。
据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大理分局局长杨福东介绍,经过讯问、取证和多方调查,3月8日“三八妇女节”学校放假,大理市下关镇龙泉村小学的6名学生到江峰寺后山游玩,其中一名叫何某的学生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火取乐引起了火灾。由于当时正刮着五级大风,周围灌木丛及枯草甚多,火势很快蔓延,酿成了这次森林大火。
记者11日采访何某。何某告诉记者,他拿去点火的打火机是今年春节时买来放鞭炮用的,一直放在口袋里,那天到江峰寺后山游玩时,就顺手抓起地上一把干草打火点燃。由于当时风大,没抓稳的那把燃着的干草被风吹落到旁边的草地上,越烧越大。
“我们都非常害怕,有3个同学吓得跑了,另外2个同学跑到庙里找大人报警,我自己拿着树枝打火。又过了一会儿,警察就赶到了。”何某说。据他介绍,当时同去游玩的6个人都是男孩,其中有1人12岁,5人11岁。
杨福东说,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这次的失火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由于是6名不满14岁的小学生所为,他们都未达到法定年龄,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所以这起未成年人失火案就算结案。至于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及间接责任人的处理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森林公安分局已写出详细的调查材料提交到大理市政府。”杨福东说。
大理白族自治州副州长、苍山前线救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李雄说,虽然对失火的小学生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但对监护人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民事责任;对斜阳峰片区的护林人员、下关镇的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也要依照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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