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
本报讯 (记者 蒋志臻 雷新)“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田惠光委员说,“建立完善的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田惠光委员建议: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功的做法,相对集中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职能,形成完善的从农田到餐桌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机制,根据监管任务合理配置人员,食品监管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保障人员和事业发展经费,彻底解决依靠执法的业务收入保障部门生存和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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