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1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提出,办理死刑案件应当遵循五项原则: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和审判公开、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真正做到有罪依法惩处,无罪不受刑事追究。
———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我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但应逐步减少适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做到少杀、慎杀。
———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因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意见》指出,对死刑案件适用刑罚时,既要防止重罪轻判,也要防止轻罪重判,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不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必须依法惩处;对具有法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原则上依法从宽处理;对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依法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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