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裘立华)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建议,“克隆”等医学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亟需加强立法。
1996年7月5日,英国科学家伊恩.威尔穆特领导的研究小组在苏格兰的罗斯林研究所培育出世界上第一只体细胞克隆羊“多利”,以及由此而展开的一系列有关人类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的大讨论,令人亦喜亦忧。
陈海啸表示,事实上,克隆技术有相当大的科学价值,尤其是临床医学上的许多问题,都有待于克隆技术的突破。例如,器官移植中的供体问题和排异问题。目前世界不少国家正在紧锣密鼓研究的人体胚胎干细胞工程,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克隆技术,它利用病人自体细胞的核移植,在别人提供的卵细胞中,发育成囊胚,再利用胚胎干细胞在初始阶段的全能性特点,通过人工调节,定向诱导发展成为或纤维、或血管、或骨、或血的干细胞,进而通过组织工程学造就成临床所需的器官。
但是,医学高新技术的出现与应用,同样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例如克隆技术一旦在人类自身上得以应用,人们究竟用什么手段去限制它只能用于出自于人类健康考虑的器官克隆,而不能对人的生命的克隆呢?不难想象,假如没有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一旦克隆技术被极端分子利用,那么,必将带来人类自身尊严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严重危机。“法律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面临着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它提出的严峻挑战。”
陈海啸代表建议尽快立法规范发展“克隆”等医学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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