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和平医疗受贿案:一个人把关的全民利益
2006年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
郝和平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与其它领域的商业贿赂相比,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权益。毕竟病人都要吃药、看病,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的发生无疑有着它特殊之处。首先,药品生产领域的低水平重复,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过多过滥,已经成为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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