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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2007年全国两会-“华素片特约” > 两会动态

詹高越谈监督法 建议减少人大常委会中政府成员

  3月12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台湾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詹高越]:上午审议了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我认为常委会2006年工作完成的很好,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无论是代表工作还是对外交流,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卓有成效的工作。

2007年的工作安排,符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此,我完全赞同吴邦国委员长的常委会工作报告。

  因为这次人大的会议,是本届人大最后一次的全体会议。不好意思,从各方面考虑,自己担任人大代表的使命可能很快结束了,任了一届人大代表,对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这种制度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但是,如何坚持好这项制度,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方面,我还有一些建议,总觉得不说自己好象没有履行好自己当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

  我的建议总的意思是,希望今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两项工作分量相比应该逐渐地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甚至在一定时期要注重立法问题。人大一方面要立好法,使国家和地方有一个好的法律,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再就是履行监督的职责,要检查人大立的法有没有有效地实施,实施中暴露出哪些问题,如何解决。不但要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办事,还要解决政府部门对法律规定的职能不作为。有人说我国的法律不少了,应该说基本够用了。重要的方面,或者说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法不能按法执行,或者是执法主体不明确,或者是执法者不作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我认为我们不可能做到依法治国。

  在这里,有执法主体太多的问题,分工不明。但是更多的是职能部门常常是对本部门有利的事抢着干,没利益的事就推。比如现在社会上反映非常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法,但是,具体怎么执行,所涉及的部门应该怎么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或者是履行它的行政职能,我觉得在执法当中我们应该加强。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网吧问题社会反映非常强烈,也有这种规定,比如网吧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午夜12点,青少年不准进入网吧等等,但是,谁去管,谁去执行?我们常常看到,各地网吧未成年人可以随便进,各地网吧很少有按规定到12点关门的。

  再有,像广告,我觉得可能中央台这一点做的比较好,地方台,特别是到了白天是广告充斥,医药的广告,可以说是占了整个播出时间的四分之一。听说白天看电视的时候得有耐心,看一段皆是一个广告。现在有的部门就说,像医药广告一半都有问题,都有误导消费的问题。这些问题太多了,所以,在一定意义上监督比立法更重要。特别是我国有些地方初步完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人大常委会工作,不仅是本届,今后的人大常委会也如此,建议加大人大的立法,提高监督作用。人大的监督工作,就是严格按照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对这个法律的有效实施,我有如下具体建议:

  第一,为了加强这部法律的实施,我建议应该改变人大常委会的结构,减少政府成员,增加法律的专业人员。

  第二,常委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或者是提高自己的水平,切实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当中,既要对党高度负责,也要对人民高度负责。

  第三,要严格实施《监督法》。例如各级人大按这部法律有一个询问和质询这一章,这项工作做得好,人大的监督工作和监督效应就会有很大的提高。所以,监督法要切实落实。特别是对地方的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比如说省、市、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政府的重要事项,如果人大常委会真正开展好了监督,做好了询问和质询,我想会有力地推动地方的政府的工作。

  第四,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除了像现在的做法,通报专项工作报告,有哪些法律事实检查等等,我认为还要加强通过电子网络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因此,各级代表更好地结合常委会要进行的工作,更好地用实际行动反映民意,这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很重要的方面。比如今年常委会已将听取和审议《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我觉得如果我们能够列席这次会议当然更好,列席不了,作为一个台湾省的人大代表,我们一个是凭几次视察工作当中听到的有关台商的问题,或者平常接触台商听到的有关台商保护权益当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向人大常委会反映。

  第五,媒体应该加强对监督法实施的报道。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一府两院”报告的宣传。让人们了解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关注人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二是我们的代表,包括常委如果代表人民群众,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给人民群众一个知情权,考察、考核权。

  第六,注意解决制定法律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已经制定的法律,不一定用修改法律的办法解决,有时候不是很成熟,还有就是可以决议的办法,或者是参照高法的法律条文解释的办法来规定。对一部法律有多个法律主体,应该明确责任,把他的责任明确。

  第七,在一定时期加大对政府部门,对法定职能不作为的监督,有效地解决有法没有人监管的问题,使我们制定的法律真正得到执行。特别是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在继续完成立法的同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制定社会领域的法,就要监督执行,否则不可能真正做到法制,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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