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全国政协委员徐德明12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言时建议,认真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徐德明指出,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总体呈和谐稳定发展态势。
针对上述问题,徐德明提出以下建议:
——健全完善和认真实施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范有序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改革改制相关政策,尽早完成正在东北进行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在出台需要企业支付费用的政策时要考虑困难企业执行的可行性,加快建立完善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并抓好实施工作。
——突出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对于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要安置好从原企业分流出来的职工。对于拟改制为私营或民营性质的企业,应在改制方案中明确提出改制后尽量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的要求。
——妥善解决社保衔接、经济补偿、劳动债务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凡是资金不落实的,不能进行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对于在关闭破产和改制过程中,企业自身确实无力清偿职工工资和各种劳动债务的困难企业,由政府建立专项资金妥善解决经济补偿等问题。对于久拖不破、破而不关的特困企业,中央、地方财政再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积极稳妥地安置好职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坚决做到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不得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在转让国有产权时,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环节必须接受职工监督。
徐德明还就落实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利、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等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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