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1日电(特派记者杨丽萍李舒瑜陆云红陈海峰)我国现行的探亲假制度已经实施了26年,期间从未进行过任何修订和完善,全国政协委员陈重华呼吁要改革现行的探亲假制度,无论婚否探亲假应每年一次。
1981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省外),每年给探亲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给探亲假20天。
陈重华认为,这一实施了26年的规定,与当前社会的就业状况、婚育政策、兄妹数量等已经很不适应。陈重华说,首先,改革开放以来,夫妇两人都在异乡工作成家的比例越来越高。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家立业,夫妇俩与四个老人三地分居,需要两地探亲的情况将大量出现。其次,对日益增多的空巢老人来说,四年见子女一次的制度安排,显然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相背离。
陈重华建议,放宽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规定。不再区分“已婚”和“未婚”,无论婚前婚后的探亲假原则上可考虑改为每年一次,条件不成熟可先实行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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