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昨日,省消委通报了2006年度的四川省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到土地、天然气入户费、劣质化肥、汽车、种子、购物卡、旅游、保健品、通讯等多个领域的典型侵权行为。
案例一
土地使用证拖了近两年获补发
2006年5月11日,宜宾县柏溪镇尹某等59户购房户向宜宾县消委会投诉,要求宜宾某房地产开发商立即为各业主办理土地分户使用证。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被投诉人在2006年7月30日前将土地分户使用证办好并给购房户。目前开发商已将土地分户使用证办好并全部分发到了购房户手中。
案例二
59户业主天然气入户费不交了
2006年5月31日,四川省消委会投诉部接成都市民杨先生投诉称,2006年5月13日,杨先生通过参加拍卖的方式从四川某拍卖公司拍得住房一套,但在交清购房款后,杨先生对收取4800元天然气入户费提出质疑,对方因此拒绝将钥匙交给杨先生。杨先生遂将对方投诉至省消委会投诉部。经几次调解,最终委托拍卖方免收杨先生的4800元天然气入户费,并对其余的59户业主全部免去4800元天然气入户费。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
案例三
劣质肥料损烟农补偿119700元
2006年7月12日,德昌县消委会接到12户烟农反映,2006年1月至3月期间,他们先后在德昌县某农资公司购买了名称为某化工厂生产的通达牌磷酸二氢钾(铵)的肥料,用于烤烟的追肥。烟农将该肥料施于烤烟上,约一个星期后,却发现被施了该肥料的烤烟全部出现烟叶卷叶、萎缩的症状。经检验后认定肥料为劣质产品。经消委会调解,该农资有限公司及时将补偿款119700元兑付到烟农手中。
案例四
汽车部件陈旧补偿76000元
2006年9月28日,省消委会接到两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先后于2006年8月26日、8月8日在四川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猎豹牌轻型客车两辆。使用后发现许多车身有问题,特别是车身许多部件老化严重,多处生锈腐蚀等。经过消委会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对所售汽车进行维修保养,分别对二位消费者补偿人民币各38000元,共76000元,一次性解决纠纷。
案例五
心脏起搏器没电补偿2万元
去年省消委接到投诉称,凉山州一退休干部张某因心脏病,于1998年10月9日在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手术植入一台心脏起搏器,产品附有起搏器质量担保卡。2005年4月,张某突然身体不适入院,经检查确诊为心脏起搏器电池耗尽,只好重新植入一台新的起搏器,花费近4万元。经过省消委会调解,最后由陕西某医学仪器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给张某2万元。
案例六
购物卡使用受阻挽回损失11万
2006年2月,乐山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其经营场所、设施转让给乐山某百货有限公司后重新开业,持有原“购物卡”的消费者前去凭卡消费使用时受阻,经查持有“购物卡”的消费者达300余人,涉及金额11.6万余元。经消委会调解,该公司承诺原购物卡可以在本公司购物继续使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另外4个典型案例分别是:
泸县部分农户投诉假冒稻种减产事件,种子公司赔偿农户68040元;广汉7名消费者投诉旅游缩水,误导消费者,最终旅行社赔偿1200元;自贡一老年消费者投诉保健公司过度宣传,保健品公司退还5800元;内江消费者谢某投诉手机不三包,经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还消费者购机款2080元。本报记者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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