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二级城市消委负责人应本报邀请值守本报巴蜀读者QQ群
昨日,本报巴蜀读者群迎来了最为火爆的一次互动活动,全省各主要二级城市消委负责人在本报的邀请下于昨日上午9点至11点在线与群里的读者交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广大消费者传授消费经。
由于版主事先广发英雄帖,昨日上午8点刚过,各路豪杰就在QQ群里济济一堂,大家都热切期盼着与自己所在城市的消委面对面在线交流,向消委反映消费中出现的问题。
上午9点,随着泸州、德阳、遂宁、乐山、南充、自贡市自流井区等地的消委负责人陆续上线,读者群开始沸腾起来。群里的大虾们迫不及待地向各地的消委秘书长发问。南充读者“驰哥”抢得先机,就当地的火锅底料收费问题与南充的消委秘书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随后,“渔鱼”、“下雨了云哭了”等就手机维修、“开瓶费”等问题向自己所在城市的消委发问。各地消委负责人均在线为网友一一解惑。实习记者陈炜
关键词·手机维修
修了三次为啥不给我退手机?
德阳消协:同一个故障两次修理还不能使用就可以换机或退机
“针对手机维修,消协一般都是按照同一个故障两次修理还不能使用就可以换机或退机。”昨日上午,德阳消协秘书长张巨平在本报QQ群里为消费者在线解答。
投诉新买手机连出故障
昨日上午,本报巴蜀读者群异常火爆。一位名叫“缤纷奇异果”的德阳网友在QQ群里称,春节前她新买了一款手机,用了不到一周听筒出现问题,手机销售人员很快帮她修理好了。但用了不到一个月,手机又出现花屏现象。她一共修了3次还是问题不断。这位网友感到很郁闷,找到商家要求退机,但对方告诉她两次出现同一个故障才能退货。
德阳消协秘书长张巨平表示,国家颁布的手机“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等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如果这位消费者的手机经两次修理仍然不能使用,完全符合免费更换的条件;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经营者应当按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对话争议手机两次维修
就手机两次维修这一案例,很多网友表示了不同看法。“花生最爱花生”表示:新买的手机,如果修理了两次都是同一个问题,即使在“三包”有效期内,也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款手机的质量问题。
消协:消费者要是认为手机质量确有问题,那么要举证说明问题的存在,消协将根据消费者的投诉,要求商家或厂家举证证明他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我们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音乐虫子”说,他在互联网上搜索“手机投诉案例”发现,手机第一次维修后使用没有超过30天就又一次送修,而且又是同
一故障,属于同一故障二次送修没有修好,可以要求销售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新机。
消协:同一个故障两次修理是不是两次修理?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是法律上的漏洞。张巨平表示,他们平时遇到许多类似投诉,由于法律规定有空白,他们也觉得难办,实际上都按“同一故障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才退货”,但法律上应该把这个问题加以明确,以便操作。
文/图秦琴记者苏定伟
手机维修后只管一个月?
泸州消协:按规定,修理后的移动电话须正常使用30日以上
昨日上午9时50分,泸州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泸州市消协秘书长邱元亮坐镇本报巴蜀新闻QQ群,现场解答泸州消费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市民:手机频出故障该找谁?
泸州读者“花生最爱花生”提问:“2005年,我在重庆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用了不到一年就出问题。拿去售后服务站维修点修了三四次,维修点的人每次都说修后保证一个月不出问题,当真就管一个月。一个月后,问题重现,这种情况我该找谁啊?”
消协:保修期内商家免费维修
泸州市消协秘书长邱元亮当即作答:即使泸州消费者在重庆购买的手机,如该手机的售后服务系全国或全省联网的,可就近在泸州找其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如在手机的保修期内,商家就该免费维修。如过了保修期,消费者应当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谢谢邱秘书长,这个我理解!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手机如果继续拿去修,换个芯片,一次80元只用一个月,过了这一个月期限他们就不管了,我觉得这样好憋屈哦!”邱秘书长回答:按手机三包规定,修理后的移动电话必须正常使用30日以上。如你所说每次都只管一个月,请把维修单据保存好,可到泸州市消协投诉。
记者杨元禄
关键词·网购
网上卖东西也要担责任
自贡“渔鱼”:因为价格便宜,我在网上买过一部手机,可没用多久就发现手机出现掉网问题,联系发货方时他们很不热心,让我到当地维修点去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消委:在网上购买的货物同样具备商品属性,经营者同样需要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购买时应查看清楚,手机说明书、进网许可证、三包凭证、购货凭证等。如果有了这些凭证后,经营者不承担维修责任,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委投
诉。如果当地有维修点,消费者也可在三包期内前往免费维修。实习记者陈炜
关键词·开瓶费
买单时被强收“开瓶费”
自贡市自流井区消委:属不合理收费,消费者可投诉
昨日上午,自贡市自流井区消委会秘书长董杰接听本报维权热线并值守巴蜀读者QQ群,热情地为盐都的众多消费者一一排忧解难。
市民:买单时被强收“开瓶费”
上午9时许,陆陆续续有不少消费者或来电或上网咨询相关消费事宜,“请问董秘书长,餐馆向消费者收取的‘开瓶费’、‘筷子费’等是否有依据呢?”好几位市民不约而同地打电话来咨询就餐消费方面的问题。市民孙先生来电咨询:他陪客户吃火锅的时候,客户孩子想喝饮料,但火锅店没有,于是他在附近一家超市买了几瓶,但买单时却被强收了1元/瓶的“开瓶费”。
消委:“开瓶费”是不合理收费
对此,董杰分析称,客人到餐馆就餐消费,餐馆本来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提供干净的碗筷,以及帮助客人开启饮料等,其服务费已经包括在菜肴等费用之中;所谓的“筷子费”、“开瓶费”都是不合理的收费。“近年来,关于客人自带酒水被强索开瓶费的事情屡见不鲜,对此,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餐饮企业的宣传和监督,一方面呼吁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要妥协,要向当地12315或消委会投诉。”董杰提醒说。
董杰告诉记者,自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是比较好的,遇到消费问题往往会找媒体或工商部门投诉。
文/图记者罗暄
关键词·锅底费
吃火锅该不该收锅底费?
南充“驰哥”:我认为,火锅收锅底费属于隐形涨价。锅底费收了,底料却不让顾客带走,合理不合理?
南充市消委秘书长:南充不少火锅店收取锅底费是事先告知的,消费者用餐前应问清楚,以免消费后发生不愉快;去年下半年,南充就此问题讨论过,开了意见征询会(类似于听证会)后才开始收取的,“当然,也不排除里面有些不合理的因素。”关于火锅底料能否带走,泸州市消协秘书长邱元亮认为,双方可协商解决,无明文规定不能带走,但它确实涉及商家配方的商业秘密。
实习记者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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