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昨日受审当庭翻供
被告人侯军因被指控犯有“从白沟购买20套枪支零件,然后回津组装,并贩卖出4支枪”的罪行,而于昨天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同时受审的还有“涉嫌贩卖和购买侯军枪支,以及犯有窝藏罪行”的5名被告人。
指控事实“制造贩卖获利颇丰”
2006年4月,侯军为非法获利,从河北省白沟镇等地购得五连发霰弹枪支零件20件套,然后运往其住所自行非法加工组装。侯军制造出五连发霰弹枪5支,并制造出成型的,但尚未完工的五连发霰弹枪11支,余下的4件套枪支零件被侯军扔弃。同年9月,侯军委托刘清帮助自己销售非法制造的枪支,刘清遂找到赵明。在刘清的帮助下,侯军以每支1.5万元的价格,将4支组装好的五连发霰弹枪分两次非法贩卖给赵明。同年10月,赵明通过刘丰,在一个小区附近,以每支1.8万元的价格,将两支枪非法贩卖给被告人赵悦。剩下的两支枪,赵明欲分别贩卖给其他两人,但由于在试枪时发生爆膛,故成交未果。
当庭翻供“买枪是为客户打猎”
被告人侯军当庭推翻前供。他说,自己根本没制造和贩卖枪支,只是实施了购买枪支的行为。侯军接着说,去年4月,他通过朋友到白沟找到当地一男子,然后花10万元购买了10支枪。由于是朋友介绍,这名男子又送了他一支枪。侯军说,他跟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经销欧洲“豪华房车”的公司,之所以购买枪支,是因为一些客户想去打猎。
被告人刘清表示,自己和侯军是生意上的合作人,一次侯军说:“手里有枪,谁要买就言语一下。”他将侯军这些话理解为“帮其售枪”。后来,他得知朋友赵明想买枪,就将其介绍给侯军。
被告人赵明、刘丰都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赵明表示,自己没买过枪,他是为刘清搪事才“进来的”。被告人刘丰也不承认自己有介绍他人买卖枪支的行为。而被告人赵悦则始终不承认购买枪支。唯有涉嫌窝藏罪的徐辛对指控无异议。
(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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