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警方日前跨省侦破一起贩卖私盐大案
早报讯(记者徐占升通讯员尤志贤)昨日,宣某苓被从辽宁押回晋江。至此,这起建国以来福建省首次跨省办理的非法经营食盐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
2006年4月11日晚,泉州市盐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组织了大批食盐准备前来泉州地区贩卖,运输货车已经开到晋江市辖区内。
经初步调查得知,货柜车的食盐均为私盐,是从石狮市石湖港区发出的,发货人叫黄金水。警方很快查实,黄金水总共收到约100吨食盐,分别装在4个货柜里运往晋江等地,当晚公路上所查扣的货柜是最后一车。
第二天,办案人员在晋江市永和镇菌边村一家租用的仓库里,查获食盐12吨、精矿盐28吨;随后,办案人员又在灵源街道英塘村查获20余吨非法食盐;在安海镇林厝自然村的砖砌房里查获20余吨非法食盐。
2006年4月17日,晋江警方接晋江市盐务局移交的案件后,正式立案侦查。不久,犯罪嫌疑人翁某新被抓获,随后化名黄金水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炮、翁某宝和鲍某生也向警方自首。
原来,黄某炮在山东向犯罪嫌疑人宣某苓购买100吨食盐,并运至石湖港区。先后以低价批发给翁某新、鲍某生、翁某宝、魏某等人。
翁某新购买后,把货藏放在其租用的永和镇菌边村仓库里,并陆续将部分二级日晒盐用于生产食用酱油,其余被查获。鲍某生购买后藏放在其租用的安海镇林厝自然村的砖砌房里,并将其中4.5吨转卖他人,其余被查获。翁某宝购买后,除部分被雨淋坏外,大部分都被用于腌制咸菜及生产食用酱油。犯罪嫌疑人魏某购买的私盐当晚就被查获,魏某也于2007年1月在南安落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追查私盐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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