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今早分析,物业税还存诸多悬念,开征有待时日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今年的国家财政预算报告,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今早有传媒分析,物业税的开征条件基本成熟。但一些专家接受本报采访指出,物业税的开征还有诸多悬念,开征物业税未必带来房价下降。
物业税意味着多了一个税种
物业税开征,房价会大降。这是社会对物业税开征多了些许期盼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前媒体曾广泛报道,物业税来自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即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开征物业税后,将把以往一次性交纳的70年期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改成按年收取,把一次性支出变成在若干年内逐年支出。然而,最近,有专家在《财经》杂志郑重指出,由物业税替代土地出让金的想法是错误的,没有可操作性。“这样做是把价、费、税混淆了。如果用‘税’来代替‘价’,会带来一系列弊端。”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何振一认为。专家指出,“土地出让金和物业税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在中国,土地为国家所有,国家把最多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让渡给使用者,自然要收取土地出让金。因此,土地出让金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物业税则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若取消土地出让金,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土地便失去了依据,只能回到划拨土地的老路。事实上,最近有关部门已不再有“开征物业税可降低房价”的宣传。目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致看法,是未来开征物业税不会取消土地出让金,在开征物业税的同时,土地出让金仍应单独交纳。专家进而分析,对房屋业主而言,开征物业税后意味着多了一个税种,未来税负可能是实实在在的增加,而未必是一厢情愿的减少。当然,物业税的开征,是否真的能在“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中发挥作用,还有待物业税实施方案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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