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对外发布2006年度“双十”案例,即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和打假维权案例,提醒消费者小心识别。记者配发点评,第一时间发回报道。
1.偷换消费者手机主板
店家借维修“做手脚”被查处
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陶某举报,对深圳市××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开展的手机维修活动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在为消费者维修手机过程中,隐瞒和欺骗消费者,擅自将消费者的手机主板进行调换。
点评:此案全过程本报独家报道过,影响很大。手机维修中“猫腻”太多,消费者的投诉与日俱增。维修人员私自更换手机主板,坑害顾客,这种偷梁换柱的欺瞒行为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2.360只皮具“傍”名牌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6年1月,鲍某从广州市金喜路皮具有限公司购进标注“意大利登喜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皮具360只,在合肥市场上销售。在皮具的外包装、吊牌和店堂门头招牌上均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登喜路”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5000元。
点评:侵犯名牌的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屡见不鲜,因为“傍上”名牌商标的货让经销商卖得更加容易,而消费者却不知手里的是假冒货。这种玩冒牌游戏的大胆经销商,应该受到更大力度惩处。
3.30件调味料终于露馅
假冒名牌商品意获不义之财
经查,2006年1月,当事人从江苏省无锡市购进标注“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产“太太乐”牌鸡精调味料30件。经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商品。肥东县工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假冒“太太乐”牌鸡精调味料30件,罚款1万元。
点评:太太乐鸡精是家喻户晓的名牌产品,假太太乐鸡精流入市场,给“太太乐”品牌抹黑,因此经销商被处罚的数额比较大,这也是为了更好保护知名商标,打击不正当竞争。
4.庄稼医院卖劣质农药
如果农民使用将受害不浅
当事人2006年7月购进“高效本能”乳油农药10件,2006年6月购进“草甘磷”原药农药10件。2006年8月,肥西县工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农药进行检查和抽样送检,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肥西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
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具备其应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具备其应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生产者、销售者应赔偿损失。
5.未经许可生产别厂农药
“挂羊头卖狗肉”罚2.5万元
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也未取得相关厂家许可,委托×××农药厂生产农药“茶虫”、“毒死蜱”、“绞螟”和“非力捕”,总价值8万多元,均未标注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只标注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名称和证件编号,目的是对产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人误认为该产品的生产者是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对该公司行为,长丰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罚款2.5万元。
点评:这是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品牌农药的恶性案件。当事人没有资格生产农药,却私自生产各类农药,数量特别巨大。生产后又打上相关证件的编号和名称,没有标注厂家名称和地址,这种“挂羊头卖狗肉”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6.假酒竟达238箱
流入市场就是一颗“毒瘤”
当事人于2005年从上门推销者手中购入老明光、百年迎驾、老糟坊、临水坊、口子窖、皖酒等243箱,经鉴定,其中238箱为假冒商品。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假酒238箱、罚款1万元。
点评:假酒质量不能保证,流入市场也是一颗毒瘤,一些销售人员为了眼前的既得利益铤而走险。本案中,当事人购入大量的名牌假酒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7.洗护产品冒充“名牌货”
让知名厂家蒙受不白之冤
市工商局在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配合下,对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大量涉嫌假冒的“飘柔”“海飞丝”“潘婷”.洗发露及“舒肤佳”香皂。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依法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假冒产品,并罚款7000元。
点评:这同样是一起典型的经销假冒名牌洗护产品的案件。它不仅侵犯品牌注册商标,更是一种不负责任、欺骗消费者的售假行为。流入市场的假冒洗护用品误导消费者,更让宝洁公司蒙受不白之冤。
8.“绿色食品”未经授权
2000多袋烤鱼片统统侵权
当事人2006年1月从石狮市日祥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明祥牌烤鱼片(红娘鱼)2500袋,并对外销售。其经销的明祥牌烤鱼片包装上标注绿色食品字样及编号,经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销售假冒绿色食品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工商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5000元。
点评:当事人并未获得许可而擅自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是使用者用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必须经过商标所有人或授权的专门机构审查许可才可以使用。
9.走私手机也敢摆上柜台
销售货款全部依法没收
当事人朱某某销售无进网许可证的走私摩托罗拉手机,至检查时,已销售摩托罗拉各类型手机12台,销货款12740元。市工商局包河区分局依法没收其销货款12740元,并罚款。
点评:走私产品没有任何质量保证,出了问题也不能进行正常维修,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朱某某销售无进网许可证的走私摩托罗拉手机,属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受到处罚是应该的。
10.假棉种经不起鉴定
依法没收并处罚款3万元
2006年1月,当事人从河北丰诺种业有限公司购进超强九杂四号棉种8件,对外销售1件。2006年2月,市工商局蜀山区分局对当事人经销的超强九杂四号棉种抽样送育种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假九杂四号棉种。市工商局蜀山区分局依法没收假棉种,罚款3万元。
点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最为常见和突出,本案中售假棉种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害农民利益。这种假棉种被不知情的农民种植后,让农民“流血又流泪”,工商部门理应“重锤出击”。(何明、王蓉)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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