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患病全家捐肾无一匹配 寄望他人捐赠遭遇法律真空
专家呼吁尽快推动脑死亡立法
时报讯 (记者 游曼妮 通讯员 林静 陈起坤)一人待换肾,全家争相配型,骨肉情深;遍查全家老小,无一符合条件,令人唏嘘。
全家五人捐肾不合格
据中山一院肾移植专科主任陈立中教授介绍,患者为一名公安干警,不久前查出患上尿毒症。妻子想捐肾给他却血型不合。其他家人也都急着进行体检,但患者的小弟患有“大三阳”,大弟一样,老父亲则因患高血压且蛋白尿不能捐肾,年近60岁的母亲体检配型也不合格。患者一家人一筹莫展,只能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社会,希望能尽快找到合适的肾源,尽早进行手术。
他人无偿捐赠法规不允
卫生部去年发出声明:活体器官接受者与捐献者之间仅限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即使有人愿意无偿捐赠,现行法规也不允许。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认为声明基于三点理由:家庭危机不可以转嫁给社会;对于非亲属的活体器官捐赠,没有法律法规保障捐赠者终生医疗条件;无法甄别捐赠者的真实动机,比如难以防范远期的器官交易。中山一院肾移植科副主任王长希教授表示,在三代以内直系属都无法配型的情况下,目前可行的办法是脑死亡病人来供肾。陈忠华教授还提供了一种建议:两个家庭可以进行交叉互换,但这种巧合的比率微乎其微。
虽然脑死亡捐赠已经成为国际化的捐赠标准原则,但脑死亡在我国还是立法空白,因此脑死亡者还不能实现自己的捐赠意愿。
陈忠华强调,“脑死亡立法是为现代急救医学而立法,和器官移植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它可能为推动器官无偿捐赠的发展。脑死亡的器官捐赠将由国家机构来进行分配,可有效规避非亲属间器官捐赠的买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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