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13日电记者潘跃报道:在城镇公教人员参加医保和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之外的城市居民,是医疗保障上的“两不靠”人员。从2007年1月1日起,山西省襄汾县在全省首家启动城市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障的100%覆盖。
近年来,襄汾县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迅猛增长。从去年开始,该县积极探索,参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市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县财政自筹资金拿大头,居民个人出小头,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实行县级统筹、突出大病重病”和“低标准、广覆盖、先起步、后规范”的原则组织实施。凡在该县居住的非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凡参保居民,每人每年住院累计可报2万元。门诊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限报5000元。地方病、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金额与当年住院报销金额累计可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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