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正式展开。怎样保证死刑案件质量?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是否会大幅度减少死刑……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
对贪官的死刑适用是否会大量减少
针对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是人民法院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
他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少数几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判处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论是经济犯罪案件,还是其他犯罪案件,其死刑适用的标准和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这位负责人表示。
人命案引发的上访会不会集中到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解决这类问题,一是要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通过公开、透明的审判程序,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接受法院的判决。死刑案件复核程序只是最终的救济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要做好一、二审工作,要在一、二审阶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这是解决上访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是要大力宣传国家的死刑政策,在全社会培育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人文环境。要逐步改变老百姓中普遍存在的“杀人偿命”的报应心理,减少因“人命”案件引发的上访。
三是要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各级法院都要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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