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旦通讯员穗检宣)广州市检察院昨天向本报记者透露,备受关注的“3·01”特大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段怡义已于昨天被广州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透露,3月1日,该案犯罪嫌疑人段怡义饮酒后驾驶粤B89844金徽牌12座面包车,搭载11名乘客,从湖南茶陵出发,沿京珠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驶。
在京珠高速公路南行286.5公里路段,3名依法执行公务的广东省交管局交警刘桂堂、陈彬、黄志权正在路面西侧路肩上查看该路段事故隐患情况。这时,段怡义驾驶的面包车突然失控向右驶入路肩,以超过90公里的时速直接将三名交警撞出路面并抛至路外5米深的排水沟,该车继续撞向西边护墙后向右侧翻。导致刘桂堂、陈彬两名交警当场死亡,黄志权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4名乘客受伤。段怡义肇事后既未实施救助也未及时报警便弃车逃逸。3月3日,段怡义在东莞和深圳交界处被警方抓获。事后据认定,段怡义的面包车制动、雨刮器、车灯均不合格,具有安全隐患。段怡义当日已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加上饮了酒,最终酿成特大交通事故。
据悉,广州市检察院接到警方的呈捕材料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审查该案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照重特大案件处理机制,提审犯罪嫌疑人,迅速拟出了逮捕意见,及时将段怡义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