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崔颜锋)昨日9时许,长春市公安局召开了2007年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会上确定今年为民警队伍建设年,为规范、监督和约束全市公安民警的言行,会上公布了“十不准”,作为“紧箍咒”来警示民警行为,“十不准”最后一条是要求民警不准有生活作风腐化行为,这是长春首次将民警8小时以外的言行纳入队伍管理中。
不准利用职权、关系和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办人情案、关系案或以案谋私。
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刁难群众。
不准利用职权贪占、挪用、私分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扣押车辆、物品、抵押金、保证金等公私财物。
不准在同志间闹无原则纠纷,搞人身攻击或诬陷诽谤他人。
不准经商或参与亲属经商及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
不准为非法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或插手经济纠纷。
不准在违规场所、采取不当措施,审讯、询问、看管犯罪嫌疑人或审查对象。
不准泄露公安机关机密或丢失档案、案卷、证据材料等重要文件资料。
不准工作时间在宾馆、旅店、洗浴中心等场所,开房间、打扑克、打麻将和接受其他服务。
不准有生活作风腐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民警,长春市公安局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至开除处分。如果违规民警是党员,同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不适合公安工作的,予以辞退(开除处分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违反上述规定问题的,要同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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