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今年2月,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对“超女”张靓颖状告某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索赔100万的诉请不予支持,由于对该判决不满意,张靓颖近日提起上诉。今天上午该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张靓颖上诉的理由主要是认为原审事实不清:遗漏大量重要证据、未明确认定侵权报道是否属实、错误认定上诉人的诉由、错误认定侵权文章未侵害上诉人名誉、未认定被上诉人以往的负面报道、未认定被上诉人侵权的主观故意等。
去年7月8日,本市某报刊登记者撰写文章,文中副标题为“张靓颖:没有总统套房乱叫客房服务”,称到沪参加演出的张靓颖“某些行为颇让演出主办方头疼”,还说“我要一个总统套房,我的四个助理每人要一间标准间”。
由于主办方未满足她的要求,她“在自己入住的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其中大部分叫进房间的食物都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而已。8月,张靓颖聘请律师起诉,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00万元,一审法院没有支持。该案将择日宣判。作者: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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