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吴楚瞳冯雅可实习生李霞)《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出台,《条例》一旦获准通过,自1998年开始实施的《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将同时废止。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享有同等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民办学校未经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行政部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民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四川”字样。
省政府法制办昨(13)日发出公告,将于近期就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面向社会征集听证代表。即日起,对此事关注的兴办者、学校、受教育者或其他人员可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s://www.scfz.gov.cn和省教育厅网站上查询,也可于4月8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局报名参加听证会。
省法制办联系电话:028—86604421,传真:028—86604421;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28—86110612,传真:028—861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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