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3月14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14日表示,今年7月《200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的宽限期截止后,无意再度延长。
周一岳在书面答复立法会议员的提问时表示,如果再次延长宽限期,除了对今年7月9日前已更换新标签的从业者不公平,也使得7月9日后含有致敏感物质的产品无须附上“可能含有引致敏感的物质”的标签,对消费者造成不便。
周一岳说,为了让业界有足够时间出售存货及更新标签,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早前已将18个月的宽限期延长至30个月,其后因应业界要求,再度延长宽限期至36个月,截止期为今年7月9日。因此,业界已有充分时间向出口商查询有关产品的成分,并在需要时检验及更新产品的标签。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在2005年8月拟订了《有关食物致敏物、食物添加剂及日期格式的标签指引》供业界参考。条例要求食物标签标示8种已知可能引致某些人士敏感的物质,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介壳类动物及介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两者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亚硫酸盐含量在百万分之十或以上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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