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手到右手的“白痴”休假
五岳散人
最近发现自己理解能力比较差了,有些据说很有意义的东西总是看不出意义在那里。比如说关于在“两会”上有代表提议:取消长假规定,由劳动者利用有薪年假调整自行调节休假的长短,从而既保持在休息日及国定假日之外,各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均能正常运作,同时又保持较为均衡的节日需求。
据说这是由于好多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或者不敢休假,为了保证大家的休息权而特意提出的措施。打工族不能或者不敢休假的原因之一,是因为现在竞争激烈、老板良心不足,一旦休假,就可能失去工作或者让老板认为工作不够努力。关乎饭碗生计,所以,这个所谓休息权总是落不到实处。
老实说,这个提案对于我的逻辑能力提出了一次重大的挑战。按照常识来说,如果外在的环境不改变,不论什么方式规定休假,作为被老板压榨的员工也还是不敢休假。带薪或者不带薪其实根本不是原因所在,国家取消长假规定,更是与正常应该享受的带薪休假不甚相关。
我们都知道,长假说起来是7天时间,其实只有3天是法定的假期,其他4天是从前后的正常休息日借过来的而已。按照该提议,似乎把长假一取消,时间让员工自己掌握并且有薪水的话,大家就会去休假了。而原来周扒皮型的老板,一下子回心向善,将在员工的休假申请上温柔地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且他们还会心中暗想:“这其实是国家对大家休息权的保证,本来放在长假里,现在可以自行安排了,赶紧让这小子享受国家的优良政策吧。”这听着像童话故事。
带有国家强制力的长假要是被取消,这种童话故事可能就是劳动人民唯一能指望的东西了。因为不论是哪个国家,指望老板自己发善心放假,基本都是不靠谱的事。所以,其他国家为了不让劳动者的休息权成为童话故事,一般都会制定相关的法律。
当然,你要说我们也有这样的法律,我是不会有不同意见的。《劳动法》里面确实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问题是如果不遵守这个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却几乎没有。也就是说,这个东西没有什么强制力在里面。随地吐痰都可以罚款5元的时代,这种关乎所有人权益的事情竟然没有相应的惩罚规定,多少让人有点意外。这可能是法律制订者相信另外两个童话:只要规定了的东西,大家就会执行;老板们全是好人,世界上从来没有过周扒皮。
关于如何制订相关的法律就留给有关专家们去讨论好了,我个人只是关心在庄严的“两会”提案中,怎么能出现这种从常识到逻辑都一塌糊涂的东西——山东代表的“泰山改名国山”的小品还让台下笑声荡漾不绝,这里又一厢情愿的给肠胃炎患者做了肾脏切除手术。
而这还不算最让人惊讶的。该提议最令人惊讶的地方,是最后竟然说出“领导干部带头休假”的昏话来。要是休假还用他们带头的话,这个国度里生活的人除了领导干部外,其他人就全是白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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