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澄迈3月14日电(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吴丹)通过合法手续得到了房产,房产证拿了2年后却突然被注销。持证者无法忍受这一事实,向法院起诉房管所程序违法。该案定于3月15日开庭审理。
买了房却被注销房产证
余女士告诉记者,2004年5月30日,丈夫与中铁二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以20.8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所有的座落于老城镇盈滨度假村的A27、A28两栋别墅。
余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2006年,澄迈县房产管理所所长王小雷找到他,称要核验将两本房产证原件拿走。后来接到通知称因“权属存在异议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2006年11月16日,报纸上刊登了一则通告,内容是根据法院裁定注销房产证。余女士说,这时他们才知道房产证被注销了。
同一房产两种裁定结果
余女士丈夫的房产证为何被注销呢?原来,他们所买的别墅原来属于海南金岗地产开发总公司,因经济纠纷,这两栋别墅先是被海南中院查封,裁定给工商银行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抵偿债务;后来,新华法院(现龙华法院)又查封该房产,作出裁定将上述两栋别墅以72万余元变卖给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两法院都将结果送达澄迈县房产管理所。
澄迈县房管所所长王小雷告诉记者,2005年,吉林省高院和海南省公安厅到澄迈县房管所查看有关金岗公司的资料时,他才看到海南中院关于这两栋别墅的裁定,海南中院查封在前,所里却根据新华法院的裁定将房产办到中铁二局海南分公司名下,现又转给余女士的丈夫,这中间存在错误,他决定纠正错误。
2006年9月11日,澄迈县房管所致函龙华区法院,称两栋别墅海南中院查封在前,龙华法院查封在后,不能给予协助执行。龙华区法院审查后撤销该院1996年下发的民事裁定书。
澄迈县房管所认为,据此,余女士丈夫取得房产权属的事实依据已消失,依法应注销其房屋所有权证,并建议购买别墅的20.8万元由中铁二局海南公司退还。
持证人怒告澄迈房管所
对此,余女士及其丈夫均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应当对别墅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赔偿。余女士认为,如果当初房管所就能发现错误不给予办证,他们随后也不用对别墅付出守护的精力和物力,最重要的是,他们认为房管所注销房产证的程序违法,他们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房管所不经事先调查告之程序,不举行听证活动,不告之救济途径,直接以一纸“通告”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改变其上级———澄迈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程序违法。
日前,余女士的丈夫递交起诉状,状告澄迈县房管所。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时,澄迈县房管所王小雷所长说,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管所有权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