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西代表 应及时制定银行卡条例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陈晶晶 自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我国第一张银行卡以来,我国的银行卡产业发展迅猛。截至2005年底,全国银行卡发卡机构已达175家,发卡9.59亿张,刷卡消费已成为很多人的首选。
胡平西认为,随着银行卡在我国零售支付工具中的地位日益上升,银行支付功能不断完善,由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清算组织、第三方服务商、相关产品和技术供应商等市场主体构成的产业链也已初步形成,但是相关法律规范却不能满足银行卡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他分析说,有关银行卡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效力等级偏低,调整范围也较窄,没有对银行卡活动中所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清晰界定;此外,相对于国内经济条件的巨大变化,办法中关于透支额度的规定已不合时宜,一旦因银行卡发行受理过程不规范而起争议,就缺少判断的法律依据。
胡平西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银行卡条例,其调整对象应包括贷记卡、借记卡和准贷记卡,同时对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的相互关系也进行清晰界定;条例应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银行卡市场的监督管理中各司其职;对银行卡的发卡、收单和清算业务的准入和运作规则进行细致规定,为持卡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充分的救济手段;以及明确银行卡清算组织的法律地位,保证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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