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去年10月,一名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近日,从交警部门传来消息,该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拘。标志着为加大对重大肇事责任驾驶员的追刑力度,从今年开始,烟台市交警部门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肇事驾驶员进行刑拘。
去年10月3日,犯罪嫌疑人韩某驾驶超载鲁VS1726低速自卸货车,沿芝罘岛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在经过环海路与芝罘岛东路交叉口时,将一名步行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撞倒,并于当日死亡。经认定,韩某负主要责任,但却一直逃避,不配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3月12日,交警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刘静旭建 圣凯)
烟台奖励首个交通肇事举报人 将被记录在交警队史册
据民警介绍,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及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台了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郑岩成为首个提供准确完整车号协助民警抓获逃逸司机的市民。交警呼吁,为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民应踊跃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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