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专讯保险合同“赔”与“不赔”,“赔多”与“赔少”的理赔纠纷,已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重灾区”。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对广州日报记者表示,保险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代理人展业时误导、退保缩水、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拒赔、定损分歧以及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方面,此类纠纷占到保险合同纠纷的半数以上。
车险定损分歧
成“久拖不决”难题
在去年一场暴雨中,林小姐刚买的新车不小心发生碰撞,车前杠等部件受损,保险公司估损为1400多元,维修店则要价2000元。
定损分歧主要是,保险公司认为车上受损部件修复即可,而维修店则认为不换就有安全隐患。双方僵持不下,最后,林小姐只好自己多掏了600元修车。
车险是财产险理赔纠纷最集中的险种,其中定损分歧则成为众多车主与保险公司纠纷的焦点。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定损偏低,而修理厂要价偏高,这已成为车险理赔中“久拖不决”的纠纷难题。据记者了解,自1981年恢复办理车险业务以来,在车险理赔过程中,车辆损失程度的大小都是由保险公司说了算,但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确保公正。虽然眼下有保险公司引入了“公估公司”作为第三方定损,但由于很多公估公司势单力薄,要依赖保险公司而生存,因此,很难做到真正的“公正”。
借口“未如实告知”拒赔
近日,广东番隅张先生和保险公司交涉了数月,才拿到某保险公司的5万元理赔款。3年前,张先生的儿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万元。去年底,张子因突发脑溢血去世。但保险公司以“张子投保前曾接受过外科手术,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付。最后,张父诉诸法律,法院审理认为张子投保前虽有部分事实未如实告知,但他的死因是脑溢血,与曾经因刀伤住院并没有医学上的直接联系,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
“未如实告知”的病史纠纷已成为不少保险公司“拒赔”的重要理由之一。一般来说,被保险人隐瞒病史或是受代理人误导,或是出于种种原因主动隐瞒。对于后者,保险公司可明确拒赔,则对于前者,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界定是否“误导”存在举证困难,因此,被保险人仍处于弱势。
退保缩水纠纷
保险公司最头疼
去年春季,李女士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投保了个人长期寿险,后来由于家里经济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每年近三千元的保费成了不小的负担。为此,李女士申请退保,但在经过一系列复杂手续后,李女士发现退到手里的钱还不到原来的一半。当时代理人声称可以按“现金价值”退保,李女士当时简单地认为“现金价值”就是“现金”,而代理人并未解释。
投保人关于退保时钱“缩水”的投诉和纠纷,是最令保险公司头疼的问题之一。发生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许多投保人将保险等同于储蓄来看,希望退保时可以将保费悉数退回,而保险公司的退保公式计算复杂,让投保人感到不透明,从而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
代理人误导
成理赔纠纷之源
陈女士两年前投保了一份分红型寿险,当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一再宣称“分红险不分红怎么可能叫分红险”?并表示每年至少有3%的分红。陈女士于是在该保险代理人的不实介绍下投保了。但一年后发现分红根本就是不保证的,且与预期落差太大,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但公司坚持以现金价值退还客户。
眼下,许多保险理赔纠纷的根源发生在保险销售环节,即保险代理人为了签下保单,对投保人进行误导,如承诺了不该承诺的收益、夸大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如将大病险夸大为什么病都保等),关键概念如现金价值等没有解释清楚、保险除外责任没有明示等。于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抱有了过高的期望,一旦理赔受阻极易发生纠纷。
史丽萍X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