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店方无权搜身,店方或顾客遇到此类事情,应该立即报警
本报讯记者蔡霞报道:最近,市民王先生到仓边路一家唱片店买CD时,被店内一工作人员怀疑其偷窃唱片并被“搜身”,结果证实王先生并无偷窃行为。
本月8日晚上7时许,王先生自驾车来到仓边路的一家唱片店,打算买几只CD回家。正在挑选的时候,妻子来了电话,王先生说完电话后便将手机放回上衣的里兜,然后继续挑CD。就在这时,店里一名年轻女店员向他径直走了过来,并要求王先生“将碟拿出来”。“她认为我偷了店里的CD,要搜我身!”王先生愤愤道。尽管王先生再三表示自己没有做,但是年轻女店员仍是一口咬定其偷了碟。“那靓妹说‘如果你没有偷,就不怕被人搜’,还说如果我没有偷,就赔给我一万元。”王先生越说越气,“搞得好像我真的偷了东西一样!”王先生说,那时候店里人越聚越多,于是,王先生报了警。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王先生将帆布外套脱下,并用手机录下“搜查”过程。结果,年轻女店员在怀疑被放置了“赃物”的外衣里袋,只搜出了一包烟、一包纸巾以及500元现金。没有看到CD,年轻女店员立即向王先生说了对不起。稍后,巡警赶到,对此进行了一番调解。第二天,唱片店负责投诉的方经理带着那名店员请王先生喝茶并致歉,还送了价值约千元的CD给王先生。
关于店员对顾客“搜身”一事,方经理表示,店里没有明文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后该如何,但是由于“店里没有监控器”,店员这么做只是出于一种责任心。
遇到类似问题,消费者该怎样维权呢?法律界人士认为,首先,消费者应该报警;店方就算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也应该报警,剩下的交给警察处理。就算顾客真的是小偷,店方也没有权利搜身。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受到尊重和人身不被侵犯的权利,受辱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另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其他诉讼渠道解决。(报料人王先生,三等奖100元)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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