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5日电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代表向本次大会提出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建议。他说,这一方面可增强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与重视,使得患者在遭受由不良反应引起的损害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对医药产业的规划与管制,加强医药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视。
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呈递增趋势,2005年就达17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给患者的身体、精神和财产上带来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至少有250万人是因药品不良反应而入院治疗的。目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没有救济机制,各责任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导致了“企业害怕承担责任,不敢报;医院怕承担责任,也不敢报”这种怪现象。长此以往,患者们都以为服药后的小问题只是源于自己的个体差异,无需“大惊小怪”。最终使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漏报、虚报现象严重。
杨震代表建议,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的形式应采取由国家出面与企业连带责任的模式,并将产品责任与责任保险相联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补偿范围应包括医药费、残障生活补助、抚养金、丧葬费等,对于非财产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应由司法诉讼救济,不属于该救济范围。(顾雷鸣王晓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