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黄山市委书记王启敏代表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最后这两年的人大会议,我所提的建议基本都与旅游有关。”自称为黄山“守山人”的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王启敏说,去年大会期间他提出制定旅游法,今年提出的是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议,希望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通过立法,规范对旅游资源的管理,防止过度掠夺经营,使旅游资源保护开发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王启敏说,去年,黄山接待游客1241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4.4亿元,已跻身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而在其他旅游景区,旅游业的支柱地位同样在巩固,更多的城市和地区都在大力发展旅游业。旅游业是新型经济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但目前在旅游业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旅游管理条例在许多方面已经与现代旅游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增强依法发展和治理的意识,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和改善旅游环境,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法律体系。
今年大会期间,王启敏提出的三条建议,都与生态环境有关,核心是希望能够建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否则环境保护不了,经济也不能取得大突破。他认为,黄山正处于全面加速旅游国际化、新型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环保任务十分艰巨。如何妥善处理好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仍然是黄山市当前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而“今年黄山旅游发展将掀起第三次高潮,从旅游本身的角度看,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强、关联度大的休闲产业,这方面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全国同类城市也同样如此”。
他认为,由于法律不完善,生态环境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导致了补偿不到位,或者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的问题。为此,国家需要建立完善的、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才能确保在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
王启敏建议,应该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让各级政府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到本级政府的工作责任考核之内。加大政策调控和引导力度,除中央政府增加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外,各级财政支出也应进一步对生态环境保护予以倾斜,特别是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确保山区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本报北京3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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