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珠海市所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每月将享受200元租房补贴。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政府了解到,《珠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近日被审议通过,发放租房货币补贴将成为珠海市实施廉租房制度的主要方式。
根据规定,租赁住房补贴每户月发放标准为200元。珠海市住房办可根据物价水平、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每年进行调整并公布。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政府、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共同负责。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住房情况证明,根据户口所在区域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对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在社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区、功能区住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联同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对有关情况予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放补贴,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实际上,从2005年开始,由珠海市住房办、市财政局会同香洲、斗门区政府对香洲区、斗门区进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试点。2006年把试点范围扩大到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今年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全市所有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都开始享受租房补贴。(记者陈治家通讯员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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