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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共空间产权该归谁

  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

  “两会”召开期间,人大代表们再次对《物权法》展开讨论。一些房产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购买二手房的业主维权行为频出,尤其是社区内的公共空间等物业的产权归属不明引发的纠纷不断,《物权法》能否在这些方面予以更多的关注。

  记者从我爱我家等一些知名房产中介了解到,这些年二手房市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开发商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随意变更停车位、物业私自出租小区公共空间产业收益、居民小区共有部分因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纠纷等方面。

  在七次审议稿中,对于车库的规定为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并且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专家认为,停车位属于一种稀缺资源,一旦权属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就可以随便处置停车位,对业主是不公平的。该法通过后,对于车位使用引发的纠纷应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小区建筑物外立面和住宅小区楼顶的广告收入、电梯间的广告收入,一般都被物管公司无偿占有。而物业公司将公摊面积、地下室甚至车库等,出租给小区以外的一些小摊小贩作为经营场所更是屡见不鲜,而以上这类收益又成了物业的囊中之物。而草案中在明确了小区共有部分权利归属业主所有之后,这些收入就应该成为全体业主的共同收益。

  专家表示,在此类纠纷当中,业主始终是弱势群体。因此,如何保障权益已经成为每个购房者所关注的问题,而通过物权法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该法通过后,以上这类收入可以作出与业主平分或者打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等处理。

  七审稿作出进一步修改认为,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应当是那些不可分割,也不宜分割,不可能归任何一位业主专有的财产,包括电梯等公共设施,楼梯过道、绿地等公用场所。

  (编辑 凤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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