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中院对被告人谢跃进犯强奸罪、盗窃罪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谢跃进系定远县界牌集镇大蒋村村民,1998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跃进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被告人谢跃进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作案时间长达五六年之久,且多次出入同一中学多名学生合租的宿舍内强奸女学生,造成被害女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当地女学生不敢上学的极坏影响,依法应予严惩。且被告人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梅克寒、朱元斌、石放)
来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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